檢送更正後縣市研習申請說明 Posted on 2018-12-12 by 呂 姿瑩 原申請說明中「研習辦理時間」及「核定及經費請款」年度誤繕為107年, 特此更正為108年, 更正後檔案請點此下載。分享此文:分享到 Twitter(在新視窗中開啟)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(在新視窗中開啟)按一下以分享到 Google+(在新視窗中開啟) 相關